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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以科技之力为“龙江河湖长制创新引领”保驾护航

作者:郭微微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近日,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的《黑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省总河湖长第7号令发布。

自2017年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以来,河湖长制从建立机制、责任到人、搭建四梁八柱的1.0版本,到重拳治乱、清除存量、遏制增量、改善河湖面貌的2.0版本,到目前已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黑龙江省朝着“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大步迈进,连续四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五年来,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致力于河湖长制研究,主要承担河湖健康管理、示范河湖创建和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估及考核、暗访、宣传等重点任务,先后研究起草了10余项指导性文件,以省总河湖长令发布和省河湖长办文件印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龙江河湖治理保护的支撑引领作用。

为龙江河湖治理保护做好顶层设计。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全面擎画“十四五”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蓝图。起草了《关于推动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水利风景区为幸福河湖、水美龙江代言。起草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和《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人大政协代表委员专项监督体系的意见》《市(地)级河长湖长考核方案》,助力2万余名河长、湖长、154支老干部护河志愿者队伍、2万余名保洁员全部下沉到河湖管护第一线,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为龙江河湖治理保护做到建言献策。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黑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分别以省总河湖长第3号令、5号令、6号令、7号令发布,作为全省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根本遵循,竭力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为龙江河湖治理保护做实技术创新。探索现有体制机制下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幸福河湖的新途径,先后开展了北方寒冷地区河湖健康评价方法、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和污染物溯源技术及评价方法、基于光谱和同位素示踪的水库型水源地溶解性有机质溯源、龙江幸福河湖实现路径和评价方法等先导性研究。编写发布了《黑龙江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规范》和《黑龙江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地方团体标准,制订了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指南、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幸福河湖评估技术指南、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5项技术指南,科学引领龙江河湖高质量发展。

未来省水科院将继续坚持“以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己任,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宽广的视野和胸怀,聚焦服务大局多出成果的目标,在河湖健康管理、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转换、幸福河湖建设、江河流域差异化考核等方面研究上持续发力,积极发挥河湖长制智库决策咨询作用,为推动龙江河湖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