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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办院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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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工作站概况

一、机构成立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立于2013年8月,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单位签署了联合招收博士后协议,目前,已有三位博士进入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主要发展方向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我院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将与院的发展规划、科研规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规划、对外交流合作规划等紧密结合起来,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为我院重要的科研平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三、运行管理机制

  博士后科研指导实行“双导师制”,由博士后流动站和院指定同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担任进站博士后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并参与博士后考核工作。其中,院级导师是院相关领域的专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若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项目,需要延长在站期限,本人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站审核并与合作流动站协商同意后,报黑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进站博士后根据专业特点,挂靠在院相关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承担日常管理工作。院设立博士后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支付课题日常科研费用等,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四、主要成果

  博士后在站期间与我院科研需求相结合,参与了多项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先后申请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项目1项,积极推进了我院在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