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基层组织任期进行了明确规定: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党章第三十条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根据以上规定,各党支部任届期将满,需换届选举。在全省“两学一做”推进会上,省委将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两学一做”重点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整改。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换届工作列入日程,务必于2016年年底前按照换届工作有关要求,完成换届工作。
中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